混用农药是指根据农作物病虫防治的实际需要,把两种以上农药制剂混合施用。科学合理混用农药具有延缓病虫抗药性产生、扩大防治对象、降低防治费用、提升防治效果、减轻劳动力等优点,有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农药制剂的作用。
一、怎样科学合理混用农药?
1.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混用
作用机理不同的农药混用,混配后能够增加对靶标的毒力,提高防治效果,或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,如有机磷杀虫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混合应用效果较好。
2.不同毒杀作用的农药混用
杀虫剂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、内吸等作用方式,杀菌剂有保护、治疗等作用方式,如果将这些具有不同防治作用的药剂混用,可以互相补充,会产生很好的防治效果。如内吸性杀菌剂与保护性杀菌剂混用,不但能提高防治效果,而且可以延缓病菌对内吸性杀菌剂产生抗性,生产中经常将甲基硫菌灵和代森锰锌混用,效果不错。
3.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
作用于不同虫态的杀虫剂混用可以杀灭田间各种虫态的害虫,杀虫彻底,从而提高防治效果。特别是对于发生不整齐、具有世态交替现象的害虫具有很好的效果。防治红蜘蛛,杀卵、幼螨、成螨的药剂混用,一次杀尽各种虫态,杀得干净。
4.具有不同时效的农药混用
农药有的种类速效性防治效果好,但持效期短;有的速效性防效虽差,但作用时间长。这样的农药混用,不但施药后防效好,而且还可起到长期防治的作用。比如,烯啶虫胺与吡蚜酮混配,呋虫胺与吡蚜酮混配。
5.作用于不同病虫害的农药混用
几种病虫害同时发生时,作用对象不同的杀菌剂或杀虫剂混用,弥补了单一制剂不能同时兼治多种病虫害的缺陷,可以减少喷药的次数,减轻劳力,从而提高功效。
二、混用农药应该注意哪些事项?
1.混配顺序要准确
根据农药的剂型来混配,顺序是:可湿性粉剂 — 水分散粒剂 — 悬浮剂 — 微乳剂 — 水乳剂 — 水剂 — 乳油(原则上农药混配不要超过三种)。一般是按水溶性顺序来排,水溶性比较差的先放,可以多溶解一会,水溶性好的排在后面,而乳油一定要放在最后。如果先放乳油,很可能会出现乳油包住粉剂的情况。
2.二次稀释
每种药剂要先用清水单独稀释,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倒入药桶(桶内事先加入一定量的水)并不断搅拌均匀,按顺序依次配好下一种药剂,再倒入药桶并不断搅拌均匀。待几种药剂都配完,再加水稀释到所要的浓度,切不可将几种所混药剂直接混合后再加水稀释。
3.相同剂型混配
尽可能选同样的剂型混配,如果是乳油,就尽可能选择乳油剂型农药混用,不要混搭剂型,因为助剂系统不一样,容易出问题。
4.现配现用,不宜久放
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,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久置,否则容易产生缓慢反应,使药效逐步降低。
三、哪些情况不能混用?
1.混配后影响药剂的生化稳定性
乙虫腈和阿维菌素不能混配使用。乙虫腈的作用靶标位点是害虫的氯离子通道,而阿维菌素则是氯离子通道激活剂,作用方向相反,这两种药剂混配,药效不增反降。
有机磷类、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不能和碱性农药(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)混配,有机硫杀菌剂代森类和福美类对酸性农药敏感。
有些农药不能和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,如甲基硫菌灵、二硫化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等不宜与铜制剂混用。
2.混用后物理性状发生变化的不能混用
即混合后产生分层、絮结、沉淀、乳剂破坏、悬浮率降低甚至有结晶析出的不能混用,也不能出现发热、产生气泡等现象。如磷酸二氢钾不能跟含钙、镁、锰、锌、铜、铁等元素的肥料混配,磷酸根易跟钙、镁等产生沉淀,中和肥效。
3.混用后容易对作物产生药害的不能混用
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混用,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,福美双、代森环类杀菌剂和碱性药物混用,会生成对作物产生严重药害的物质。
4.具有交互抗性的农药不宜混用
如杀菌剂多菌灵、甲基硫菌灵具有交互抗性,混合不但不能起到延缓病菌产生抗药性的作用,反而会加速抗药性产生。
5.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
许多化学杀菌剂对生物农药具有杀伤力,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可以混用。如含有微生物菌剂的农药和叶面肥,不能和杀菌剂混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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